邯郸男生遭3名同学杀害 姑姑:其中两户人家已人去楼空

发布时间:2024-03-16 00:00

(原标题:霸凌男孩3名学生家属至今未道歉 死者姑姑:其中两户人家已人去楼空)

霸凌男孩3名学生家属至今未道歉 死者姑姑:其中两户人家已人去楼空 (来源:封面新闻)

近日,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并杀害同学”事件引发关注。受害人小光(化名),为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的学生。3月14日,小光的姑姑王女士表示,小光的头部、脸部都遭到过铁锹的重创。嫌疑人都是小光的同班同学,其中一人还是小光的同桌。关于小光生前疑遭霸凌的情况,学校目前尚未给出说法。至于嫌疑人家属们的态度,“据我所知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3名嫌疑人的家属至今没有出面致歉。

遭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学生的家属:孩子的脸面目全非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记者致电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网传图片称男孩遭同学杀害并埋尸

网传信息显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班同学小光,于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他表示,他的孩子小光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小光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小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里就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王先生告诉记者,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王先生悲愤地表示,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王先生哽咽着告诉记者,小光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王先生还表示,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3月13日,记者为核实霸凌情况多次拨打小光所在学校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外,记者从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处得到证实,他表示,目前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对此,记者致电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3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会被追究刑责吗?

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关注。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三名初中生将一名同学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办理中。

“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小小年纪,何其心狠手辣;犯罪后将遗体掩埋,毁尸灭迹,可见其心思缜密;警方已经调取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的监控,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警方询问,三人最初仍矢口否认见过被害人……媒体报道披露的案件细节,让人看到三名未成年人老到行为与幼小年龄的强烈反差。

事实上,在之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等多起极端个案中,公众已经多次看到这种反差。而每一次,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都会更加强烈。

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三人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由于没有有关三名未成年人年龄的准确信息,他们是否会受到刑事追究,目前并不明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年满14岁,肯定会受到追究;年满12岁不满14岁,有被追究的可能,前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如果不满12岁,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犯罪案件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引发公众强烈不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可见一斑。

立法机关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而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按照当时规定,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在司法层面,今年3月,最高检明确提出:“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可以预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网会越来越密。

但同样无须讳言的是,法网再密,“漏网之鱼”仍在所难免。以立法环节为例,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仅三年时间,短期内再次降低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就意味着,对于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最有威慑力的刑法无从发力。

未成年人本是法律特殊保护对象,但一旦成为加害人,其未成年身份又为其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如何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实现平衡,考验着立法和司法智慧。

刑法无从发力,还有其他法律;除了法律,还有其他手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立法、司法机关,也包括家庭、学校都参与其中,发挥各自职能,承担各自使命。

但考察近年发生的极端个案,我们会发现,每一起极端个案的实施者,都不是在某一天突然成为“恶魔”的,而是有一个从好到坏再到更坏的过程。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家庭、学校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疏忽和过失。

以本案为例,据报道,网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嫌疑人霸凌。如果霸凌能早日被发现和制止,最终的悲剧也就可以避免,但现实却是,直到案发,学校对霸凌事实还难以确定,“已派出调查组,正在核实中。”

本案案情令人震惊、教训深刻。而它带给我们的反思,也该是多方面的。

延伸阅读

湖北4岁女童疑遭未满12岁男孩杀害 家属:“这男孩太平静了”,案发后不止一次撒谎

近日,湖北荆州一村民在微博发文称,他4岁半的女儿被未满12周岁的男孩杀害。文中介绍说,杀害女童的男孩趁着女童父母外出之际,将女童带入村中废弃菜园,先是徒手掐至昏迷,再将女童头朝下拖入菜园茅坑屋的粪缸里,最终女童窒息死亡。

“后来,肇事男孩承认,这仅仅是因为我女儿和他3岁多的妹妹因为玩具吵闹过,他就想让我女儿从世界上消失。”被害女童泡泡(化名)的父亲郑先生(化名)在文中说。

被害女童外婆:男孩杀害外孙女后

还用砖头、木块等物压住

11月8日,记者来到了本案发生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占桥村,这是公安县下辖16个乡镇中距离县中心较近的行政村,距离公安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县公安局均仅有10分钟左右车程。本案发生地占桥村距离长江数百米之遥,村周边有不少物流企业和小工厂。

村里多位村民表示,对这起案件有所耳闻。“太残忍了,这么大的事,大家很快都知道了。”“那小女孩太可怜了。”“那两家就住门对门,平时村里的孩子们常在一起玩的,真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这样。”村民说道。

在占桥村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被害女孩泡泡的家。这是一幢在农村常见的两层自建房,房子一侧有一片菜地,另一侧有小货车正在地里收些什么。泡泡的父母没在家,家中只有泡泡的外公、外婆居住。一提起死去的外孙女,泡泡外婆的眼泪就流了下来。“我就只有一个女儿,我女儿也就只有泡泡这一个女儿,泡泡被杀的时候是4岁3个月零2天。这孩子被杀害,对我们一家影响太大了。”说起遇害的外孙女,泡泡的外婆呆呆地沉默良久,说道。

泡泡的外婆说,自己一家五口人,女婿不是本村人,平时在外地工作,老两口和女儿邓女士(化名)是占桥村本地人。家中唯一的孙女泡泡,在距家不远的公安县油江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上学。而杀害泡泡的犯罪嫌疑人小东(化名)则是泡泡一家的对门邻居。

泡泡的外婆断断续续地回忆说,2023年8月30日18时左右,一家人发现泡泡不见了,开始在村中四处寻找,到后来则发动整个占桥村四组的村民一起找。在占桥村四组村民的回忆中,这场搜寻持续了约两个小时。

在泡泡父亲郑先生微博发文的自述中,从监控录像推测,泡泡遇害的过程很短:“那男孩哄骗我女儿说,要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把她领到了菜园里,监控录像显示此时是18:29。附近无监控摄像头可看到菜园内,到了18:43,那男孩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郑先生在文中说,“监控显示,那男孩子离开菜园时,装作若无其事,是蹦跶着离开的。他还在菜园门外的一处矮树藏着,向菜园内偷看了几分钟,似乎是确定万无一失才返回。”

泡泡外婆讲述了自己在案发后听到的作案细节:“他(小东)把泡泡按到了粪缸里,还拿菜园里的砖头、木块把那里压了起来,不让人发现。”

说起小东杀害泡泡的动机,泡泡的外婆说,自己到现在也想不通:“我家泡泡和他家的小妹妹总在一起玩,几乎没有一天不在一起玩的。他家小妹妹3岁多,比泡泡小1岁。按照我们后来听到警方转述的这男孩子的说法,他认为我家泡泡抢他妹妹的玩具,看到两个小女孩因为玩具吵闹过,他就想让泡泡从世界上消失。都是小孩子,怎么会这样……”

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家属:其中一人为同桌,事发后躺床上打游戏

图为茅坑屋内的粪缸

据附近村民透露,泡泡的外公、外婆均持有残疾证,近年来身体状况一般,泡泡遇害一事对老两口打击很大。“泡泡的外公头部有些疾病,外婆则患有白化病。”一位村民说道。泡泡的外婆说,她现在70多岁,近年又患了脑梗、心梗和高血压,案件发生后,她一直感觉整个人昏昏沉沉的,不能去想孩子被害的事,一想就觉得胸口发闷。

泡泡外婆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和村大队的协调下,小东的父母赔偿了自己一家约30万元。此后,一家人给一直停放在殡仪馆的泡泡完成了火化。“但小东的父母没有来过家里赔礼道歉。”泡泡外婆补充道。

记者通过泡泡外婆与泡泡的妈妈邓女士取得了联系,但邓女士表示自己不愿接受采访。

村民:案发后很长时间里

大家不敢走那附近的路

占桥村村民带记者来到了泡泡遗体被发现的菜园子。这是一处夹在村里两座自建房之间的菜园,外围由低矮的围栏围起。菜园内大部分土地荒草丛生,少量土地有村民种植的绿叶植物。此处位于占桥村四组的边缘,一道围墙之外,是占桥村近年建设的城中新村。记者步行估算,该菜园距离泡泡一家有200余米。“

菜园里那块蓝色废弃门板后面是个围栏,里面是用砖头和木块堆成的一个茅坑房。案发时,这小房里有一口粪缸,那是村里人用来收集粪便用的。案子发生后,里面的部分物品被警方拿走了,但这个简陋的小屋还在。”村民张先生(化名)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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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的茅坑屋

在泡泡外婆的陈述中,小东作案后,不仅有隐藏现场的行为,更令她吃惊的,是小东在案发后的从容态度。

“这男孩子(小东),胆子大得很。”泡泡的外婆说,“事发那天晚上,有4个民警围着这男孩子问话,他看起来却一点事都没有。一个11岁的孩子,像是30岁似的。”

泡泡外婆说,事发当天19点左右,她在寻找泡泡的过程中,和小东打过照面,她问道:“你到底把泡泡妹妹带到哪里去了?”在泡泡外婆记忆中,小东回答说,带到村委会那边空地去了。

事后的调查发现,小东撒了谎。他所说的“村委会那边空地”,与泡泡遇害的菜园有着一段距离。“这男孩子胆子也太大了,太平静了。他当时说的这些谎话,害得我们一时找不到泡泡。”泡泡外婆说。

泡泡父亲郑先生在微博发文的自述中指出,男孩小东在案发当晚不止一次说谎。除了对泡泡外婆说的这次谎外,小东还将泡泡母亲邓女士带到了其他路上,谎称看到泡泡回家了,“此时警察也在现场,他(小东)当着警察的面又撒了谎。”

锁定小东嫌疑的关键线索,是正对着案发菜园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到了小东领着泡泡进入菜园,以及小东十余分钟后独自一人离开菜园的影像。

村民告诉记者,这架监控摄像头刚装一年左右,“那是我们这一带农村不久前推行监控摄像头普及工作时,有关部门装上去的,没想到在这事上派上了用场。”

多位村民表示,村里小孩子在一起嬉戏是常事,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有村民介绍说,占桥村四组距离镇上的油江初级中学很近,这一带的孩子们从幼儿园到初中,几乎都在这所学校及其附属的小学、幼儿园上学,相互间碰面的机会很多。泡泡和小东也在这所学校就读。油江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李主任告诉记者,泡泡在该园上过学,但关于该女孩的具体情况自己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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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公安县油江初级中学门口

据村民介绍,在占桥村四组,大部分青壮年都在外打工,平日村里老人、小孩居多,各家之间较为熟稔。也因此,对发生这样的案件,村民们十分震惊。

“小东的父母都不是占桥村村民,平时在外地打工。他家在我们村里的房子是租的,搬来有五年左右了。”村民张先生说,“平时,是小东的爷爷奶奶带着小东和小东3岁多的妹妹。这一家人选择住在这里的原因,我想是这里离油江初级中学很近,方便两个孩子上学。现在,一家人已经从租的房子里搬走。”

在张先生眼里,没有发现孩子们在事发前有什么异常:“作案的那小男孩,我看他之前一直挺正常的,还来我家里坐过呢。直到现在,我都想不通他为什么能做出杀人的事。”

张先生还说,泡泡的父母都是上过大学的人,两口子在村里人缘不错,“泡泡的母亲邓女士有教师证,平时除了照顾自家孩子,还会给村里其他孩子补习功课。我的一个孙子就找她补过数学、英语,平时喊她邓老师。我实在想不出这一家人会有被人记恨的理由。或许真的就像那小男孩说的,就是出于小孩子之间的矛盾。”有占桥村村民表示,这起发生在身边的命案,让村里人感到害怕。“从泡泡家到案发菜园的那一小段路,在泡泡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什么人愿意从那儿经过了。实在太吓人了。”村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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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旁边的道路

在泡泡父亲郑先生微博发文的自述中,11月初,在案发两个多月后,他和爱人曾向经办此案的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办案民警告诉他,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

记者致电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镇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详情请询问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记者拨打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电话,截至截稿前无人接听。

本案事涉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谢嘉璐律师介绍道,近年来,相关法律已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调整和细化。例如,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仅仅呼吁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恐怕是不够的,例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未满12周岁,若以此为参考将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下调,未来仍有可能出现更低龄犯罪者,或许又将冲击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谢嘉璐介绍,“在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仍然应强调预防为先,强调监护人应尽到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