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人救人却被撞重伤,申请见义勇屡被驳回?家属:已有部门介入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

湖北65岁老人张少模做推车生意有个习惯,每天17点左右出摊,21点收摊,回家就做晚饭。2023年4月7日,他又一次按照习惯做完生意,推车回家过程中,过马路搀扶醉酒倒地者,被一辆过往汽车撞成植物人……

潇湘晨报2月27日报道,其儿子张先生向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反映,事故发生时,由于他父亲在躬着身子扶人,所以3人中伤情更重。目前重伤一级,急需救治。

他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见义勇为”申请。但是从去年4月至今,审批一直被通过,申请多次被口头驳回。

(张少模事故前后对比照)

2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张先生处了解到,报道发出后,当地有关部门派人去他们家进行慰问,“说在积极解决我们全家的困难。”

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当地专门为此事开了一个会议,正在想办法,尽快在几个月内解决问题。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

扶起马路倒地人却被车撞,申请一年“见义勇为”难认定

整个事件要追溯到2023年4月7日21时。

张先生向记者描述交警部门查明的监控录像:当晚,2名路人乘电动二轮车自西向东行驶,突然倒地,挣扎了几下站不起来,“这时候我爸从另一边过来,穿过马路,扶起他们的车辆,就又去躬身搀扶倒地女人,就在这时,肇事者的车突然撞了上来……”

其中一名倒地伤者黄先生是这样描述:老人家在附近走路,看到有人摔倒,就走过来提供帮助。在一份警方询问笔录中,他这样讲述被“扶”经历:2023年4月7日晚9点左右,我乘电动车行驶至公安县斗湖堤镇长江路城西菜场路段时,杨梅(另一名被救人员)因醉酒操作不当,驾车摔倒在地,摔倒过后,就有个路人过来帮助扶起我们……

2023年12月12日,此案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书也显示:原告张少模偶然路过,与黄胜一起搀扶被告杨梅的过程中,车辆与被告车辆发生碰撞。

张少模算不算是在救人?

2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荆州公安县交警部门得到回答,张少模当晚确实是在救人。

从地图标记位置来看,事发点位于一菜市场路段,随时有汽车经过。据知情人透露,摔倒两人当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父亲是在救人,为什么申报见义勇为迟迟不能审批下来?”张先生表示不理解。

他告诉记者,从去年4月至今,他带着这些证据,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向当地负责申报工作的政府部门提起申请,均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他们的条条框框评不上。”

父亲急需用钱,卧病在春光,由母亲负责看护。张先生不愿放弃,又感到心酸:“我把现在赔付的11万元全部用到了治疗,又花了15万,实在是无力承担。”

马路出手救人被车撞,“见义勇为”认定难在哪?律师分析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与张少模类似马路出手救人获称“见义勇为”的案例有很多。2018年12月,广东佛山,三人在经过柳江大桥时,因施救被电动车撞倒地老人,被过往车辆二次冲撞,其中两人被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到6个月,三人分别获城中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同样都是马路出手救人,为什么有人可以申请见义勇为,有人却被多次口头驳回?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见义勇为在现实中“认定难”,主要缘于至今全国仍没有对见义勇为的统一认定标准,导致各地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也使得实际认定中出现尺度不一的情况。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自由裁量”较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介绍,诸多省市对见义勇为有地方性规定,譬如,《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司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这些条例偏重于对见义勇为人的物质保障。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到,《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进行修订。

总则第四条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救助相结合、道德褒扬与权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张少模的报道中,评论区有网友呼唤:“不能寒了施救家庭的心。”赵良善认为,见义勇为申报需要填补机制漏洞,需要制定统一的、细化的认定标准。

潇湘晨报记者 孙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