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为何“无法送达”银河证券?

发布时间:2024-03-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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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业行家

  都说互联网的记忆只有七天,银河证券“限高”事件,因自媒体爆料和“404”操作后,惊动了@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在此期间,一起新的涉诉信息,仍出现在行家的视野中。

  无法送达的公告

  话说,启信宝、天眼查和企查查信息,相继出现了一则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简称:天河区法院)的公告。

  对404已经习惯的行家,一边截图留痕,一边追查了第一手信源。

  果不其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的法院公告栏,找到了 这份(2023) 粤0106民初12591号案件的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天河区法院向银河证券公告送达 (2023) 粤0106民初12591号民事裁定书。

  在行家发稿之时,文末公告链接未有变化。

  颇为特殊的身份

  当然,与被执行信息相比,银河证券在本案中身份颇为特殊。

  要知道,本案的案由为“继承纠纷”,原告和三名被告均为自然人,行家无意脑补更多细节。

  银河证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简称:粤财信托)、桂林金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王实业)均作为第三人应诉,公告中却载明准许原告撤回对第三人银河证券、粤财信托的起诉,并未提及三名自然人被告和金王实业。

  这中间,是否又存在什么误会?是否又会因为行家的爆料,以“不实内容”为由,全文下架?

  并非行家多虑,就在315当天,已经隔空领教了官媒@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的点评:因缺少阶段性回应匹配舆论关切,舆论无法通过官方声音“打捞”实情。在高度透明化、互动化的信息传播特征下,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这不仅是公众法治意识提升的明显体现,更是当下舆论环境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直观反映。”

  难以深究的涉诉

  就在今年3月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对银河证券及其拟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这份评级公告中载明,截至2023年9月末,银河证券不存在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作为被告、尚未了结的且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共2起,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下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纠纷,涉及或有赔偿金额共计1.88亿元。

  然而,翻遍全篇,行家未查到可能的赔偿案件的细节。

  查看募集说明书,其中只有这句“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再看银河证券2023年中报,提及诉讼案件进展,出现了两段文字。

  对照银河证券2022年报,在涉诉章节披露了七起案件。其中银河证券诉祥升投资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吉01执恢176号)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而银河证券作为被告的两起案件,分别是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太平基金)诉银河证券仲裁案,涉诉金额1.45亿元;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浦银安盛基金)诉银河证券仲裁案,涉诉金额0.43亿元:两起“尚在仲裁中”的案件,金额相加正是1.88亿元。

  另据银河证券2023年中报,营业外支出较2022年上半年增长261.47%,主要为诉讼产生的赔偿支出等增加。而单独列示的“未决诉讼”项,2022年上半年未见,2023年上半年为562.48万元。

  未能掩盖的罚单

  诚然,案件可以撤诉,公告可以撤销,报道也能撤柜,然后宣布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还是有一些信息,没那么容易404。

  今年年初,央行的“1号”反洗钱罚单,剑指银河证券,曾经引起业内热议。

  作为银河证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晟先生担任掌门未满百日,就收到大额罚单,也不知道对此有何看法?

  稍早之前,因保荐联想集团科创板IPO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在2021年底对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如今想来,在富凯大厦公费“喝茶”的经历,倒是并没有影响仕途。行家羡慕也来不及,难道又侵犯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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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