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解析“硬措施”

发布时间:2024-02-03 00:15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题: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解析“硬措施”

  新华社记者叶昊鸣、王聿昊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多地煤矿长时间高强度生产,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加之我国矿山安全基础薄弱,风险隐患基数不断增大。

  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瑞庭、煤矿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史宝中、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安全基础司监察专员王铁根解读《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针对当前矿山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措施中有哪些硬招?如何具体落实?有哪些积极作用?在1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持续不断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硬措施的出台,对于扭转当前矿山安全重特大事故多发连发势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约束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瑞庭说。

  坚持失职追责,是此次硬措施的一大特点。张瑞庭说,硬措施突出“责任”二字,进一步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部门监管人员、属地政府的安全责任,全面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近一段时间以来,矿山领域接连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硬措施开篇就提出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每一条都有追责要求,这就是‘硬’的具体体现。”张瑞庭说。

  具体来看,张瑞庭表示,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责任。

  在部门责任落实上,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

  在属地责任落实上,各地着力解决地方监管力量薄弱、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每压紧一层,生命的堤坝就加固一分。”张瑞庭说,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自觉明责知责,主动履责尽责,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技防”“人防”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是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罪魁祸首。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史宝中介绍,2023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煤矿重大隐患2269条、非煤矿山重大隐患1.2万余条,同比分别增加51.3%、203%。

  “今年,将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统领,以落实硬措施为主线,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史宝中说。

  近年来,一些矿难瞒报现象被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表示,将采取“技防”和“人防”综合措施构建矿山事故“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赵苏启说,矿山企业要在井口、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让造假行为“无处藏身”。同时,严格矿山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另一方面,赵苏启说,鼓励社会公众和矿工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最高可奖励30万元。同时,将事故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参与瞒报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

  规范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矿山生产安全,离不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的持续提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监察专员王铁根介绍,2022年至2023年期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了考试;对矿山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调整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通过安全教育和执法检查,矿山安全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素养持续提升。”王铁根表示,但从近期事故和暴露出的问题看,部分矿山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培训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部分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走过场,甚至假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

  王铁根表示,下一步,将加快修订《矿山安全培训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矿山“五职”矿长每年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加强矿山安全培训管理,严格执行教考分离。